人在香港,最好別搞「凶殺」。因為地方太小,人口太密集,資訊太發達,保安攝像機無處不在。
換作韓國/美加/澳洲/俄羅斯等,地大人稀,不相往來。真的殺了人,埋在前/後花園,地庫,甚至收在睡床底,可以一百年也無人知曉。
不幸在香港發生了,棄屍往往是最棘手的問題:灶底/雪櫃/花槽/垃圾站/石灰櫃等,統統試過,統統被偵破。
問凶手:做乜搞成咁?他們總會答:並非天生特殊殘暴。但實在殺完人,唔知点執手尾?惟有硬著頭皮分屍。
更不幸,是當這類惨殺案件,發生在家居附近,氣氛極度恐怖,点算?
第一建議:盡快搬,走為上著(潮流興「大灣區」)。別試圖死忍,我們的情緒很脆弱,受剌激會隨時崩潰。
二:搬不動時,將思想轉往「科技」台。最近大家乜都講「科技」,不妨將凶殺案科技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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