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386《凶宅,可以住嗎?》

題目的這條問題,非常個人化,通常不宜「高度敏感」人士,各自量力而為。
像最近發生的凶殺案,突發組舊同事大隻彪,正好住在附近,被公司臨急徵召,長期守在門外拍照收料。
他採訪經驗豐富,近三年來,甚麼大場面未見過?對於今次惨案,一般人感驚慄恐怖,彪哥卻處之淡然。
唯一介意,是要他守在案發現場,嫌「悶」。
當日警方兵分三路:搜屋。搜渠。搜墳場。所有人都以為,屍體殘骸應被棄在外,郊遊及水上活動人士,須提防隨時撞到(正)!
不料事件發展,峰迴路轉,殘骸的重要部份,竟然留在屋內厨房的高身煲。守在門外的記者陣,引起哄動,人人爭著要拍照。
大隻彪更是奮不顧身,飛撲上前,誓要拍得獨家照片。果然給他佔到最佳位置,剛趕得及,看到那殘骸一眼。
正要舉機拍下,可是個人反應,誰也不能預料。身經百戰的大隻彪,竟然手軟,當場彎腰作嘔。
照片泡了湯。上司安慰他:「算吧,即使你拍到,我們也不能刋登。」
其他行家還捉弄他:「喂,你住得咁近,不如趁機會買埋案發單位,執平貨。」
彪哥耍手擰頭。他一向愛逞強,但今次案件太重口味,反而要認真考慮搬走。
另一宗同類案件,發生在港島鰂魚涌,又是煲屍案。凶宅空置多時,終於有外籍人人士說「不怕不怕」,平租入住。
卒之捱到半年。搬走不是「驚」,而是嫌「吵」。據他形容:厨房每晚傳出煲响聲,不勝其煩,寧願認輸撤退。
更詭異的,是筆者的親身經歷。有些住宅沒事,但是入住的「人」出事。
另一種,是屋內殘留記憶;要是你無知無覺,不妨搬進,說不定可以安居樂業。
所以問「凶宅可以住嗎」?各自量力而為。但是好端端一間屋,竟然可以「凶」,必定有其成因,不妨理性研究。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