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392《靈異在「人」,不在「屋」》

我們常聽說「凶宅」,或者將個人的壞運氣,歸咎於風水等問題。 但可有想過:「凶」的不是那間屋,而是那個人。 要是靈異在「屋」,住那個衰那個,人人倒霉,非死即傷。總之此地不宜久留,離去即平安大吉,才是遇上名副其實的「凶宅」。 要是靈異在「人」,則不論他住在那?留在那?總易招惹陰靈。只要他搬出,家宅自然平安興旺,原來是他天生靈異體質。 两者很容易混淆。通常,我們傾向將問題射歪:衰的是屋,不是人。 試問誰甘心承認,問題出在「我」身上?一定是社會的錯,政府的錯,時代的錯,永遠是別人的錯。 當然可能是「凶宅」的錯。因為入住衰屋,遇壞風水,累我行衰運,於是發生種種倒霉事。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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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91《誰家無灶底,那家不煲湯?》

最憎那些殺人兇手,傷天害理,冇陰功,仲要衰冇公德心。 像先前提及的「灶底藏屍案」(3月3日《空間留下的記憶》),發生於1967年9月,左派暴動後不久。 當時的小朋友,出街已經飽受驚嚇:一怕示威暴徒。二怕通街「菠蘿」(《同胞勿近》)。三怕吃催淚彃。 怕怕怕。不料暑假後開學,竟然來多一單「灶底藏屍」,報紙日日大字標題,圖文並茂,真係唔得佢死。 小朋友特別驚。因為案件發生在「厨房」,又在「灶底」,家家戶戶都設有,平時煑飯炒餸的處所。 竟然暗藏碎屍!容乜易跌啲手指腳趾出來加餸,嚇餐飽。成為香港小朋友的「集體童年陰影」。 好不容易,幾十年過去,恐怖記憶冲淡。驚魂甫定,以為新一代小朋友,可以在安定繁榮的環境中長大。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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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90《那一天,成功賣了凶宅》

這件事發生在三十年前。朋友在那一天,成功賣出凶宅,獲利四倍;離去時,躲在街角大哭一場。 三十年後,仍說不上誰是是非?誰善誰惡?事件只能裁定為「不幸」。 原先有個美好的開始:朋友的父母常吵架打架。阿媽以「受害者」自居,阿爸有殘疾;當兒子的左右做人難。 出來做事後,設法買樓,与阿媽一起選了港島東區,一個海景小單位,姊姊与弟弟,跟著阿媽搬過去。 朋友与阿爸,留在舊屋。間中上新樓探望,以為從此安居樂業。三年後,姊姊在新居上吊自殺。阿媽与弟弟堅持搬出,朋友縱使不捨,仍要將單位放售。 買家是一對新婚小夫妻,向所屬公司借貸,得首期買樓,很喜歡朋友的單位,籌劃建立小家庭,已落大訂。 後來,知悉單位有自殺死者,是凶宅,急謀退出,同時想取回大訂。於是在新樓約見朋友,希望可商量。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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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89《「滑雪」體質,少女出天才》

潮流興講「大灣區」/「高科技」等。很好,國家政策一定要支持。 可是「高科技」,也需要配合好體質。 像去年北京冬奧,在疫情肆虐下,仍完善舉辧,取得莫大成功,更帶動中國北方的冬季運動。 包括:國民體質,旅遊,醫療,運動服,運動科技等等;比較吃虧的是飲食,伸延至整體經濟/民生層面。 可是今年的一至二月,通常是滑雪旺季,中國的冬季活動,竟然被冷待;豈不是辜負了國家領導的一片苦心? 香港人去滑雪,首選仍是日本;其次是北美。可惜歐洲回暖乾旱,下雪量不足;加上俄烏戰事仍持續,瑞士不宜去了。 日本佔地利,飲食亦接近我們的口味。論滑雪場地,本州長野県第一。北海道第二。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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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88《三「吋」水漥淹死人》

這是一個「追補」的題目。前文是《因果迂迴,伏線千里》(3月1日)。 當日說了三宗凶殺案:一是女童遇害。二是農場工人被殺,埋在南瓜田。 三(又)是「前夫」。案件由一單小小的交通意外揭發。 事緣多年前,新界發生車禍,車門撞脫,一名女乘客跌出車外,奇在她仆倒在一個水漥裹,口鼻朝下,竟然淹死在三「吋」(約 7 点 6厘米)的積水之中。 行文當日,筆者將事件高度濃縮,略過細節。交稿後,編輯以為是筆誤(莫非是三「呎」?);發表後,讀者也有疑問。 抱歉。因此「追補」:特此聲明,女死者的確是淹死在淺水裏。三呎深不稀奇,三吋水才令人覺得不可思議。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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