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56《趁有餘力,送走所愛》

當然不是說今日。要走,起碼要預三年前。
像朋友李知,最近為收養貓咪而忙碌。來者是英國純種短毛貓,男仔,六歲,圓頭圓面,長相非常可愛。
為甚麼被棄養?牠做了甚麼錯事?
不,統統沒有。原來舊主人剛離婚,正在搞手續移居大馬。他祖籍怡保,最近思念故土,正在結束香港的業務。
原來如此。是否今年就走? 亦不。移居計劃是在四年後,才正式動身起行。
「四年」?尚早。為何要急急送走貓咪?還有两隻鸚鵡,三頭兔子,及四條狗。
舊主人說起:跟妻子剛離婚,子女亦長大成人,各有去處,四散在世界不同角落。
三十年前,他初來香港,結婚創業,建立一個大家庭,養了一屋寵物,熱鬧好玩,以為這就是幸福。
可惜不能持久。於是他替各位成員,努力安排出路。妻子兒女,早有打算,分他一筆錢後,各自遠走高飛。
寵物不懂得走,須替牠們尋找新主人。鸚鵡及兔子等,俱送返寵物店。他亦認識多位愛狗朋友,分別送走無難度。
只有這隻可愛的貓仔,由於是前妻所養,他不太熟悉,但仍盡心盡力,想替牠找一戶好人家。
於是帶著貓籠,貓粮,貓廁所等,親自上門視察拜訪,確保對方身家清白,真心愛貓;而不是借機收留,其實想劏貓煲貓煑「龍虎鳳」嗰隻。
既然如此愛惜,為甚麼不留在身邊,待四年後才送走?
正是題目的玄機所在:要是你真的愛牠,為牠好,應趁有能力之時,及早替牠作主。
待四年後,貓已老,體弱多病,脾氣古怪,試問還有誰肯收留?
所以「散水」也要趁早。別痴心,休執著,莫要到山殘水剩,窮途末路之時,才哭哭啼啼搞歡送。只怕到時,誰也跑不了,才是真正的「攬炒」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