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50《最後的大明星:不拍廣告》

「天王」劉德華,在國內拍的汽車廣告,被揭發內容抄襲,下架。
香港人很善良,仍有朋友替華哥主持公道:「不關他事」「他沒做錯」之類。
於是想起,當今世上,最後的一個大明星,五十九歲的湯告魯斯,從頭到尾,堅持不拍商業廣告。
以他的身價,當然賺少了許多許多錢。
但是當「劉華」事件發生,才會警覺:那種名譽損失,多多錢也賠不了。
紫微斗數稱「化科」。代表名譽/地位/身份/考試/陛遷等等。有錢也買不到,同樣,不幸污名後,記憶長存,貼錢亦無助。
難怪,香港上一代的大明星,從任劍輝白雪仙,到陳寳珠蕭芳芳等,一律愛惜羽毛,不拍商業廣告。
荷里活亦一樣。可記得泰倫天奴的《從前有個荷里活》(二0一九年)?影片一開頭,正是三流牛仔明星,里安納度狄卡比奥(影射六十年代「獨行俠」奇連伊士活),扭身扭勢,樣衰衰咁,在賣煙仔廣告。
當時的大明星,像伊莉莎白泰萊,尊榮,柯德莉夏萍等,怎會為錢推銷商品?除非是自家品牌。
及至八十年代,日本人富起來,出天請超級大明星拍廣告。衆位阿哥阿姐,竟肯破例接受,原因有二。
一是價錢實在太吸引。拍十五秒廣告片,身價動輒由三百萬,到一千萬美元。
換作港元,等同二千多萬到接近一億。換作現今的物價指數,仍是超級豐厚。
二是該等廣告片,只限於日本播放。
於是你會在日本,看到衆大明星為推銷商品,做出種種不可思議的奇怪舉動。
最荒謬是「未來戰士」阿諾舒華辛力加,两手揸住煲茶。或「洛奇」史泰龍,不賣肉了,改賣火腿等等。
當年個個有份。拍得最濫是羅拔廸尼路:威士忌/煙仔/食品/名車等,通吃。
只除了湯告魯斯。那些年,他單憑《壯志凌雲》(一九八六);与《職業特工隊》一集(一九九六),在日本已紅到爆炸。
試想想看,他可以拍多少廣告?太陽眼鏡/粗黑框眼鏡/電單車/牛仔褲/酒水飲品/西裝/悠閒服/手機/電腦產品等等等,排長龍,打崩頭。
但是不。湯哥統統拒絕了。不只是當年日本人出的天價,三十多年後,依然企硬。為甚麼?
從來沒有公佈理由。一般估計,像上一代的大明星,他極度重視電影專業,不容許商品化。
二,工作及生活上,湯哥習慣「全權控制」。但是拍廣告,你既收得錢,一定是客戶至上。無數講,所以寧願不拍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