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提及:「報復」是衆生的天性。
但筆者又不主張這樣做。當被人害得很慘時,点算?
會建議:交給「因果」的龎大機制,讓一切自然運作。
如果有人害我,又害得到,是我活該,應有此報。
如果有人害我,卻害不到,跟著一定反噬,對方自食其果。
不用心急,不用焦慮,不用咬牙切齒。當時間過去,智慧增長,機緣成熟,自然水落石出。何勞自家動手?防受牽連上身。
佛家所謂「因果」,表面簡單,但內裏糾纏連結,跨越不同的時間/空間,無始無終,不知首尾。
我說今生被人害,焉知道,可能是我以前害過對方。寃寃相報何時了?唯一可以做到的,是下定決心,從自己開始,今日起煞停,讓因果自行了斷。
放下過去,千萬別讓黑暗力,及負面情緒滋長。並非關係是/非/對/錯,純粹因為「唔得閒」。
你知道,生活在香港,逼人的永遠是生活:工作供樓吃喝玩樂運動睇醫生等等,百忙中,還要照顧家人寵物,結識新知舊雨……。
仲邊鬼度記得,十幾年前的「校園/職場欺凌」事件。
某日,舊同學忽然提起:當年專欺負人的精英系主任(出自東京及劍橋大學),已中風失智坐輪椅,老婆又走路。
又有公司四大惡人,合謀將你殘酷炒魷。十年來,分別生癌/破敗/受辱/被炒,全自動運作,真係「乜仇都報哂」。
傷得最深的,是家庭/家族欺凌。幸好離家即冇事。有關人等,俱已得超額的悲慘懲罰。
可見「時間」与「因果」的可畏可佈。何勞自己動手?最重要的是:你活得很好。黑暗中沒有榮耀,勞師動眾搞「報復」!嘥氣。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