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機會替中國高考出題目,又要出自《紅樓夢》的話,筆者的首選是「抄家」。
香港以前冇。戰後重建,海角一隅,北京与倫敦俱是山長水遠;正是理鬼得你,自生自滅。
即使有人犯罪,警察只是上門拉人。不會禍及妻兒,入屋搜你一家老小。
直至廉署成立,七十年代起,開始有「抄家」概念:查公司,查銀行,查家宅。大婆/妾侍/女友/寵物等,統統不放過。
還有時興半夜或清晨,失驚無神,拉隊到府上突襲。一為有震懾作用。二為一網成擒。三為殺你一個措手不及。
不只是香港,美國的聯邦調查局,中央情部局,國家安全局,以及警方得法庭手令等,俱可以直闖府上抄家。
近年連英國政府,亦以「反恐」之名,可以審查疑犯家人的電腦及社交資料。當認為時機一到,又可以破門而入,搜查滿門良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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