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555《失踪者令有關人沉淪》

失踪者固然不幸。但是更可怕的,是令所有有關人等,從此沉淪,至無可挽救的深淵。
大案像梁嘉敏(一九九四年),當年的室友,家人,以至負責調查的人員,無不受影響。
庾文翰(二000年)的母親,亦是陷入巨大痛苦。有份助查的名人,像李碧華,岑寶桂等,亦吃盡苦頭。
小小案件,像筆者的姊姊(已故),小時侯失踪两天,也曾長期伸延不幸。
對當年只有七,八歲的筆者來說,事情很簡單:姊姊偷跑出去玩,後來平安回家,不就是沒事了嗎?
現實裏,當然不。仍記得姊姊回家,那位叔叔替她買了許多零食,玩具,還有一本《兒童樂園》。
小朋友最惦記這些。於是覷有空閒,就央姊姊拿出來給我們分享。她也樂意,於是高高興興的拿出來,預備一起玩。
不料正在做家務的母親,勾起心頭火,抓住姊姊即喪打。往後,很多次都是如此,忽然家暴,嚇得筆者和弟弟目瞪口呆。
以現代社會標準,根本全家都出事:母親是躁狂,疏忽照顧兒童,兼多次虐打。
姊姊的失踪,令她担心,驚悸。同時亦在親族面前,感丟面,內疚,屈辱。於是將種種負面情緒,轉化成暴力。
至於失明的父親,一向疼愛姊姊,失踪事件亦令他充滿無力感。他以沉默對待,後來明顯躁鬱。
還有一位二表姐,很和氣善良。姊姊回家後,曾說過「往老虎岩,找在那裹唸中學的二表姐。」
筆者當時雖然年紀小,仍清楚記得姊姊這樣說話時,表姐臉上的惶恐神色。只因為怕受牽連,後來亦逐漸疏遠了。
從此,姊姊因失踪的經歷,被列為老外所謂的「damaged goods」(損毀貨品)。不再是原庒貨了,應該已被沾染過,心理陰影揮之不去,長期有心理病,三十六歲自殺。
不幸?未算。說「失踪」之可怕,《紅樓夢》其實更早……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