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et (14.o7.2024):012《借「命中注定」要離婚》

最近接二連三,有朋友問「離婚」,俱有三種特徵:(1)四十歲後。(2)有外遇。(3)家有小朋友。

        他們算命,不是要問應否離婚?甚至有人說明「鐵定要離」,或「申請進行中」。心意已決,還何須算命?

        普遍心理,是想將事件合理化:不是有「命中注定」這回事嗎?橫豎「注定」,於是離得安心又放心,往後發生的種種影响,一律可以推得乾乾淨淨。

        邏輯上,有很嚴重的錯誤。

        譬如說:由我們出生的第一天起,已知道「注定」要死亡,誰也不能改變這結局。但是否等於,我們即刻要趕快去死?

        不,在生死之間,仍有很多機會与變化,可供我們努力或爭取。關鍵是:你的心志如何?決定在個人,而不能夠推搪命運。

        作為算命者,道德亦不容許,屬這一行的傳統守則。

        筆者亦明白,新一代所謂「玄學家」,為求出位,或吸引傳媒報道,有專門批死名人離婚的傾向。

        一旦言中,忙不迭公開宣揚,如馬經版貼中,興高采烈的炒作一番:「一早話咗佢」之類。

       這種做法,反映出這位算命者的自我中心膨脹,我靈我中我準確,而妄顧他人的痛苦与傷害,已偏離先前說的「道德」範疇,不應該。

        論命,有許多人的確有離婚的傾向;但應該在「結婚前」說明,而不是在「結婚後」才挑動,意欲何為?

        還原基本:應該問這些師父,為何從事算命行業?為出風頭/貪錢/自我中心?動機不良。難怪被人鄙視。

       若問學命理的宗旨,應求「生」,不是求「死」;對婚姻,應求「結」,而不是求「離」。凡事傾向暗黑的負面,已入邪道。

         離婚事關重大,不只是牽涉两個人,更拉扯到小朋友,及雙方家庭。像筆者的父母,也鬧過離婚,而且處理得很差勁,影響子女的一生。

        我們身邊,不乏這些例子。名人像前輩黃霑,為与林燕妮的婚外情,向懐孕中的太太華娃,提出離婚,得逞。

        結果成為一生憾事。霑叔生前也承認錯誤,可惜傷害已造成,追悔亦無用。

       至於林姑娘那邊,對離婚沒後悔;對華娃卻歉疚,因為當時霑叔稱「夫妻已沒感情」,她信以為真。

       要是黃生黃太緣盡,試問華娃何來身孕?霑叔的誠信很有問題,可以說陷林燕妮於不義;更尚未提及,母親胎兒未出生,父親已捨他而去,精神損害不可估量。

        其後,黃霑与林燕妮,並沒有結合,反而嚴重交惡分手;晚年的霑叔另娶,整件事沒有好結果。

        當年二人愛得轟烈,事件的後果与影響,幾十年後才浮出水面,可見「離婚」非同小可,算命者不應以「命中注定」為理由,作出鼓勵/教唆/煽動等,只顯示個人的品德有虧。

        以「黃与林」為例,因為两位俱是名人,可公開評論。不幸,普通人的離婚個案更多,惨痛例子不勝枚舉,算命者對此不能輕率。

        除非,夫妻間涉及家暴/犯罪等問題。去到這地步,當事人應該報警處理,而不能當「命中注定」。

        須知夫妻關係微妙。筆者也見識過,妻子被丈夫毆打多年,仍默默忍受。亦有丈夫犯罪入獄,妻子不離不棄,並多番為他奔走。當中滋味,只有他們才能體會;後果,亦只有他們才甘心承受。

        所以若問「婚姻」,他們都有婚姻,並沒有離婚;所謂「婚姻幸福」的定義,則每對夫妻各自不同,傍人很難代判斷,遑論父母,更遑論算命者。

       求改善,方法有許多種:有人先難後易,有人先易後難;有人宜聚少離多,有人宜各自獨立;亦有人肯包攬頂替,摃起整頭家;甚至有人左右逢源,能与第三者共存,古今常見。      

       總之各適其適,不一定要離婚。說來說去,始終是研究《維持長久關係的能力》(7月號文);認真對待,應當作是「事業」般努力,亦有智者當作是一種「修行」。

        尤其是牽涉到子女,影響更深遠。須知在所有人際關係之中,即使与父母不合,他們始終會先我們而去。兄弟姊妹朋友等,可以疏遠不往還。夫妻結婚後也可以離。

        惟獨是「子女」,終身連結,不論在血緣(DNA),倫理,以及法律上,永遠有擺脫不了的關係;即使許多朋友「登報脫離關係」,亦沒有法律效力。將來他們殺了人,仍是要父母處理;或街頭暴斃,仍是要父母去收屍。

        為此,任何人辦「離婚」,不能不詳細考處。說到親子關係,那又是命理上,另一個大題目了,有機會專文論述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