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547《出世再入世,利益衆生

只是學佛不足夠,要「信」才行。
只是信佛也不夠,要「修」才行。
很多善信以為佛法是燒香拜神,作福放生,或敲經唸佛之類。
不止於此。所謂「修」,是將佛經所學,佛法所悟,用於實際生活,而不只是紙上談兵。
佛法真的那麼好嗎?要是不能改善我們的生活,利益衆生,只是說「學」,只是說「信」,一味自我感覺良好,試問有甚麼意義?
不妨從自己做起。有人自稱是佛教徒,帶頭印經放生,滿口仁義道德。可是你看他行事:陰險鬼祟,明搶暗偷,吃裏扒外,足以為誡。
亦要由家庭做起。如果自稱佛教徒,搞到兒啼妻哭,鷄犬不寧,甚至家破人亡,還有誰敢信佛?
常見以「出家」為名,扔下父母配偶子女不顧,俱是做錯了。要是佛心堅定,應有本事感染家人,一起同修;或接受你的做法;或自知責任未了,繼續忍耐等候。
而不是哭哭啼啼,拉拉扯扯。將愛心變成憤恨,令善心扭曲成嗔怨,嚴重違反修佛的原意。
修佛不等於出家。佛門廣大,常說信佛有「八萬四千法門」,喻其多樣化。
不拘在山林寺廟,不拘於包裝形式。修佛可以在家,在政府,在名利場,在監倉,甚至在地獄的最黑暗深處。
然後將佛法的慈悲/喜捨/布施/忍辱/智慧等,施展出來。令週遭環境得改善,繼而利益衆生。
像已故的何東夫人,建跑馬地東蓮覺苑,及女子學校。或夢参大和尚,在文革時因堅持信仰,遭服刑三十三年。
二次大戰後,亦有僧人在泰緬邊境的叢林,為死難的軍人收葬骸骨,相傳正是泰國「白龍王」的師父。
其他的修行例子:像地產大亨余彭年(已故),生前修佛,死後將遺產悉數捐出,並獲家人一致支持。
亦有以佛法治國。像泰國,不丹等,證明佛法不只是出家出世之事。應可用於世,利衆生,如金剛鑽般經得起試煉。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