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903《以為放下,誰能放下?》

父母子女之間的感情,很多時候,超出常理,逾越法規,不能以一般社會準則來衡量。
因此稱為「愛」。亦可以說是「孽」。恩怨糾纏牽扯,影響到投生。
有人生你,做你父母,是為了補償救贖,望你今世好。
有人投生,做你子女,是深信你會疪護愛惜,慈悲護航。
後來在成長路上,常有挫折起伏,多有不如意事。只要良心未泯,莫忘初衷,親子同心,難關可以一一克服。
可惜,通常總有参差。可能本身意志不定;可能外魔太強;亦可能是一時迷失。關係因此受到傷害。
很記得,曾經有位名人父親另娶。兒子以「責任全在父親」為理由,唆使母親分他一半身家。若干年後,再分一半,全部供兒子豪賭,將敗家合理化。
結果這两母子,先後悲慘地死去;兒子還欠下一屁股的債。
父親替他們辦理後事,並召集亡兒的所有債主,憑借據欠單,逐一替兒子清還。完事後,移民遠方。
亦有父親,被兒子盜賣家族資產,有人舉報。警方上門調查,父親全攬上身,承認是自己責任,大事化小,結案終了。
亦有母親,發現与女兒聯名的物業,被她私自扺押,就此放棄,亦不追究。你說是「母愛」?抑或是「縱容」?
律師為保障當事人權益。兄弟姊妹不忿要取回公道。甚至是配偶陰謀奪產等等。
可是做父母的,居然高抬貴手,不計較了。其他人,還有甚麼話可以說?
當中的恩怨愛恨,得失寸心知。要化解親子之間的「孽」,只有「放下」。
說來容易,但很多時候,是你肯放下,對方不肯。或你以為可以,其實自己痴心未息,念念不忘。
過程漫長而痛苦,有点像戒毒。從動念,立心,至實行,步步艱難。亦試過有人不捨得,再回頭,那管屢世積修,竟前功盡廢。
於是生生世世,繼續糾纏下去。今世我叫你爸媽;下世你又來做我的寶貝子女。傍觀者看似寃孽,驚心動魄。當事人卻纒綿繾綣,樂在其中。
所以休說「責任完全在父母」,或「責任不在子女」等等。不如互相愛護包容,同心合力,渡過今生的苦海才說。😊